管理学院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9-29

无锡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管理〔2025〕8



无锡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与育人水平,依据《无锡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无锡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无锡职业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教学检查、教学督导与听课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发展的重要手段。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院级教学检查、督导与听课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教学环节规范有序、质量可控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院级教学检查工作组

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院级教学督导员、教学秘书等。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教学检查、督导与听课工作,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反馈整改、总结归档。

2.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

院级教学督导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选聘、培训和组织管理,在教学单位内开展工作,名单报质量监督与控制部备案。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专业不少于1人。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可连任。

三、听课制度实施

(一)听课人员与频次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领导不少于4次。

2.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中跨学院(部)听课不少于2次。

4.教学督导员:按校级和院级督导职责执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院级规定节次。

(二)听课内容与方式

听课应覆盖理论课、实验实训、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

重点听取新教师、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及学生反馈较多的课程。

可采用随机听课、预约听课、集体听课等形式。

(三)听课反馈与归档

听课人员须现场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

听课评价须在一周内通过质量监督与控制信息平台提交。

听课记录作为教学资料归档,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考核。

四、教学检查实施

由学院院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成员执行。

(一)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教学巡查

巡查内容为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学生课堂表现情况、教学环境与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巡查教师按时到岗、教学准备、课堂组织与教学效果等情况,监督学生出勤纪律、课堂参与度及学习成效等情况,同时巡查教学场所设施设备运行、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等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

2.课堂教学听课检查

检查围绕教学内容、教学规范、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展开,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质量、课堂管理能力及专业素养,学生参与度与技能掌握效果,以及课程思政与职业素养培养的有机融合等情况。

检查人员通过质量监督与控制平台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实现对外聘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听课的全覆盖。

3.教学资料归档检查

根据教学归档资料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检查表。检查时间每学期期初检查内容为各教学单位上学期教学归档资料(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4.顶岗实习教学检查

检查对象全校实施顶岗实习的班级。检查学生岗位落实情况、工作状况、实习单位意见及存在的问题

5.其他专项检查

其他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及实践的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反馈与整改

巡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当天应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存在异常情况的2天内反馈至教务处

需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跟踪落实并复查。

检查结果纳入系部及教师年度考核。

五、教学督导选聘的条件和职责

(一)教学督导选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2.热心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督导职责

1.开展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及时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

2.参与专项教学检查与评估。开展日常巡查、实训教学检查、实训资料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教学归档资料检查等专项工作。

3.完成专项调查与研究。针对教学质量(特别是课堂教学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疑难问题进行专题检查、研究、分析,并为教学质量的改进提供咨询。

4.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效果较差的课程进行检查、咨询和指导,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解决和落实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化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服务和提升教学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六、考核与激励

将听课、检查、督导工作纳入教师和系部年度绩效考核。

对表现突出的督导员、听课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规定的,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教务科研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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