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贯彻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导师聘任、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经管学院特决定实行如下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导师聘任要求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底蕴,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密切结合。
3.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为导师,考核不合格不得参与下一年应聘。
二、导师职责
1.专业引导。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专业思想,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向大学的过渡。引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及与专业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督促并引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考工考证。
2.学业辅导。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和沟通,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准确了解全班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特别是要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帮助他们分析困难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规划,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成绩。。
3.就业指导。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是导师的主要责任,导师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观念,重视专业技能的操作。指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学结合项目及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发展情况、社会需求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指导学生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了解就业信息,,拓宽其就业选择的视野和范围。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就业方向,理性选择就业。
4.创就业指导。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鼓励他们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践创新能力。
5.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新生接待及入学教育工作,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三、导师工作考核
(一)导师工作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总评包括三个部分,分院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导师自身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主要以班级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依据,要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不合格的下学年将不再续聘。
(三)对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校发放500元/年的工作津贴。考核的结果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干部选拔聘用、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导师工作细则
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可以通过面谈、定期举办讲座、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各种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1.分院党总支,辅导员综合评价(10分)
2.自身工作完成(80分)
3.参与新生接待(5分)
4.参与新生入学教育(5分)
5.每周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10分)
6.每学期开展两次专业讲座(10分)
7.指导学生专业学习(20分)
8.学困生帮扶(20分)
9.学生评价(10分)
10.任课教师评价(10分)
(1)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建立稳定关系。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等形式,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进展情况,为学生学习与发展提供指导,相关指导记录填写在导师手册中。
(2)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帮助学生掌握大学学习方法,尽快地完成由中学向大学学习方式的转变,为学生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指导,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且监督和检查学生个人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相关工作记录在导师手册中,专业方面的知识讲座每学期举办2次。
(3)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向学生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著名人物;介绍本学科专业的经典及代表著作;介绍本学科专业相关的重要学术期刊杂志、网站,以及利用它们的途径和方法等;向学生推荐与本专业相关的阅读书目,介绍有效利用图书及图书馆网上期刊查询的方法,为获得学习材料提供指导。
(4)介绍本专业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及资格证书,引导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种资格证书考试。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配合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导师工作考核
导师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导师与学生见面填写的指导记录、学生学习计划、导师推荐的阅读书目。
2.学生的学年平均成绩。
3.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情况
5.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5.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6.在指导过程中,学生、教师双方可以提出变更指导关系,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七、组织领导和管理
1.学校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制定和优秀导师的评选。
2.教务处具体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行指导,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3.学院成立相应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