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发布时间:
2017-10-19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根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危机干预预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

组长:江铭

副组长:冯  臻翁爱祥乔  巍许旭丹

成员:朱  琳  徐  进冯宗翰程镭鳕

徐子洲  孙  燕陈  律 汪志晓

办公室设在学生办

2、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二、干预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严重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3、经历重要丧失,如亲人逝世、贵重物品丢失的学生等。

4、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等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9、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与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三、具体方案与实施

1、早期预警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汇报、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早发现。根据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与班级心理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

3)早汇报。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班级心理联络员在每次例会向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每次例会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该生情况迅速通过电话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2、中期干预

1)对于建立心理档案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2)心理支持。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班级心理联络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热情的帮助,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室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3)及时阻控。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如疑是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在积极与专业卫生机构联系的同时,报告给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实时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各学院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原则上学院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去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5) 紧急救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心理健康辅导员等相应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

3、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医院的治愈证明,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做复诊检查,经校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学院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书。

3)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安排班级心理联络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在每月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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