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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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的安排不仅影响到教学质量、教学改革,而且影响到师资队伍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做好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任务的安排,特下发本通知,希认真组织执行。

一、高职本科教学是最近一段时期学校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优先予以保障:

1、优先安排教授、博士担任本科教学任务;

2、其次安排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本科教学任务;

3、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本科教学任务;

4、各部门需提前一学期将拟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5、教学队伍保持基本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对教学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暂停担任本科教学任务。

二、国际合作教学既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也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难点,要予以充分重视:

1、除目前已取得澳大利亚TAFE教师资格的老师可继续从事TAFE教学外,从事国际合作教学的老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2、必须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特别是口语水平;

3、各部门需提前一学期将拟担任国际合作教学任务的教师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3+2”教学将是学校最近一段时期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工作,要予以充分重视:

1、任课老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优先安排骨干教师担任教学任务;

3、各部门须将拟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

四、高职专科教学任务的安排:

1、各专业优先安排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

2、教学任务安排顺序依次为:教授、博士、普通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其他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五、普通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应承担2门课程的理论教学,但不得超过三门;理论教学任务应安排在8-12学分,最高不超过14学分,特殊情况应事先书面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如部门有普通教师理论课教学任务低于8学分,原则上不得安排外聘教师担任理论课教学。

六、各专业应将15%左右的教学任务安排给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

七、教学任务安排应确保所有教师满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工作量的80%,特殊情况应事先书面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八、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教学任务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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