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发布时间:
2019-03-15

 

中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管理总支〔20191


            

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学院党委下发的《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保证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具体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院(系)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促进院(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完成院(系)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以及贯彻落实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

    (二)院(系)的发展方向、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三)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校风学风建设等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四)系(部)、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调整,院(系)人事变动及内部人事调整;

    (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引进、教师院外重要学术交流、进修,教职工政治、业务考核、岗位聘用考核以及职称评聘的有关问题;

    (六)院(系)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决定;

    (七)院(系)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

    (八)院(系)经费的使用和检查、创收分配方案;

    (九)院(系)学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工作总结;

    (十)院(系)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2.会议前,党政负责人必须对议事内容进行商议,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办公室主任或党政秘书提前将讨论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3.会上应让与会人员就议事内容充分发表意见,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议;

    4.对会议所做出的决定或意见如何贯彻落实,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5.办公室主任或党政秘书应作好会议记录。

    三、议事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专题研究会等。

    四、出席对象

    1.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或党政秘书;

    2.专题研究可邀请有关系(部)的正、副主任,分工会主席及其他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3.研究学生工作问题,可邀请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及有关班主任列席会议。

    五、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组织纪律

    1.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不贯彻执行,确因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的,须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精神;

    3.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应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4.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未公布前,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漏,严格保密,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5.应出席的人员都应准时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开会时要精力集中,一般不接待客人和处理工作;

    6.若某议题涉及出席会议对象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7.会议记录、决定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七、定期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或党政秘书负责报告历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附则

本规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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